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9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6158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勇威借款27900元。二、驳回原告陈勇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殷飞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3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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