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金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6538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金光尚欠原告钱进龙、张建兰借款217000元,此款被告保证自2020年12月起于每月15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如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217000元中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3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556元,减半收取2278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保证于2020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