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金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6538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4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金光尚欠原告钱进龙、张建兰借款217000元,此款被告保证自2020年12月起于每月15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如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217000元中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3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556元,减半收取2278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保证于2020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