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红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0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26民初6181号
案号
(2020)苏0826执3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红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海成货款人民币91100元及利息(以91100元为本金、月息2%从2019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2080元,由被告周红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账号:6232636100129238047,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30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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