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红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0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26民初6181号 |
案号 |
(2020)苏0826执3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红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海成货款人民币91100元及利息(以91100元为本金、月息2%从2019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2080元,由被告周红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账号:6232636100129238047,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时间 |
2021-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