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惠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17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2562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5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倪惠锋结欠仲冬梅借款按100万元结算,此款倪惠锋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余款2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如倪惠锋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倪惠锋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并且仲冬梅有权就倪惠锋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302元(仲冬梅已预交),由倪惠锋负担,此款倪惠锋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仲冬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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