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惠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17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2562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5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倪惠锋结欠仲冬梅借款按100万元结算,此款倪惠锋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余款2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如倪惠锋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倪惠锋应承担违约金20万元,并且仲冬梅有权就倪惠锋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302元(仲冬梅已预交),由倪惠锋负担,此款倪惠锋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仲冬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