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81********55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15427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5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洪丽、赵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开文借款45552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件款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开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9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90元,由原告陈开文负担451元,被告吕洪丽、赵磊负担1539元,被告吕洪丽、赵磊负担的1539元由被告吕洪丽、赵磊直接给付原告陈开文,原7告预交的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