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81********5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1民初15427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5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洪丽、赵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开文借款45552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件款账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开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9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90元,由原告陈开文负担451元,被告吕洪丽、赵磊负担1539元,被告吕洪丽、赵磊负担的1539元由被告吕洪丽、赵磊直接给付原告陈开文,原7告预交的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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