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6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8065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被告段旭欠原告孙福远运输费17500元及违约金1000元,合计18500元,被告段旭于2021年1月10日前给付原告85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10000元,如被告段旭不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笔义务,原告有权就2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被告加付违约金2000元;其余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元,由被告段旭负担(已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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