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全良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5********3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2民初9462号
案号
(2021)苏0282执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胡志强与全良干一致同意由全良干支付200000元了结本案纠纷,该款由全良干于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若全良干有任一期未足额支付,则需另行赔偿租赁期间内的损失100000元,胡志强有权就200000元余额及损失10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全良干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再无其他纠葛。2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元,保全费2270元,共计5545元,由胡志强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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