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5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4842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季鑫所欠原告桂香娟借款本息,双方一致同意以105000元结账,被告季鑫保证于2020年9月10日前付清。二、双方余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0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270元,被告季鑫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2020年9月1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3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