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5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4842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季鑫所欠原告桂香娟借款本息,双方一致同意以105000元结账,被告季鑫保证于2020年9月10日前付清。二、双方余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0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2270元,被告季鑫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2020年9月1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3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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