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莲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16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2958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原、被告一致同意本案以被告夏莲英、江苏璟瑜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返还原告陈晖、何裕国保管款项330000元结案,两被告保证自2020年9月起每月25日前给付1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若两被告不能按期足额给付,自愿承担未付款项20%的违约金,原告有权就330000元中未付款项及相应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25元,由两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保证于2020年11月25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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