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昌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3民初5483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昌军于2022年12月1日前分三期给付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款34525.34元,其中2021年1月1日前给付4525.34元,2021年12月1日前给付15000元,2022年12月1日前给付15000元。被告孙昌军如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原、被告三方本案纠纷全部处理结束;三、案件受理费664元,减半收取3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孙昌军承担,被告孙昌军于2021年1月1日前给付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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