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怀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02********9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1刑初84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5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肖典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30年7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二、被告人陈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29年1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三、被告人赖满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30四、被告人卢海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五、被告人彭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六、被告人林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七、被告人陈煜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八、被告人郝怀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21年131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九、暂扣于常熟市公安局的退赃款人民币300000元,发还相关被害人。十、责令被告人肖典卫、陈浪、赖满柱、卢海泉、彭清、林振、陈煜滨、郝怀鹏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发还相关被害人。十一、暂扣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手机、电脑主机等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