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3********7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3民初2299号
案号
(2021)苏0623执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志强支付原告林雪峰货款31600元,于2020年12月第页230日前给付116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毕;二、如果被告马志强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款足额履行,原告林雪峰有权就未支付的货款提前一并申请执行,同时要求被告马志强承担上述货款的利息损失,时间从2020年4月16日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时一并履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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