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惠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3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1民初9785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5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熟市三立化纤厂(普通合伙)归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市支行编号为常商银徐市支行借字2019第00243号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130万元,支付计算至2020年6月16日的利息15452.32元、罚息3354.78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二、被告常熟市三立化纤厂(普通合伙)归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市支行编号为常商银徐市支行借字2019第00249号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250万元,支付计算至2020年6月16日的利息29716元、罚息6451.5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三、被告常熟市三立化纤厂(普通合伙)支付原告江苏常熟1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市支行实现债权的律师费131900元。上述一至三项款项,由被告常熟市三立化纤厂(普通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户名: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10520101040018662;开户银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市支行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被告常熟市三立化纤厂(普通合伙)抵押的规格为yj1000v-240锭的高速电脑加弹机2台后的所得价款在最高限额324.5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涉案债权。五、被告沈佳东、王美琴、钱惠明、顾振新、沈星驰对被告常熟市三立化纤厂(普通合伙)的本案所涉付款义务分别在最高额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六、被告常熟市协顺化纤加弹厂(普通合伙)、严雪东对被告常熟市三立化纤厂(普通合伙)的本案所涉付款义务在最高额46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193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24347元,由被告常熟市三立化纤厂(普通合伙)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被告沈佳东、王美琴、钱惠明、顾振新、沈星驰在最高额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常14熟市协顺化纤加弹厂(普通合伙)、严雪东在最高额46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市支行预交的诉讼费43695元,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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