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6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12民初4980号 |
案号 |
(2021)苏1012执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欣提出离婚,被告吉鉴明同意离婚;二、婚生子吉胤辰随被告吉鉴明生活,由被告吉鉴明负责抚养、教育,原告张欣自2019年6月起于每月28日前给付被告抚养费600元,直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二、婚生子吉胤辰日后产生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正式发票由原告张欣、被告吉鉴明各半承担,此款由原、被告于每年12月30日前予以结算;三、原告张欣在不影响婚生子吉胤辰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行使探视权,每周探视一次,届时被告吉鉴明予以协助;四、原、被告各人经手的债权、债务仍归各自享有和承担,原、被告个人的衣物仍归各自所有;五、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六、其他无争执。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20元,由原告张欣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3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