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6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12民初4980号
案号
(2021)苏1012执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欣提出离婚,被告吉鉴明同意离婚;二、婚生子吉胤辰随被告吉鉴明生活,由被告吉鉴明负责抚养、教育,原告张欣自2019年6月起于每月28日前给付被告抚养费600元,直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二、婚生子吉胤辰日后产生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正式发票由原告张欣、被告吉鉴明各半承担,此款由原、被告于每年12月30日前予以结算;三、原告张欣在不影响婚生子吉胤辰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行使探视权,每周探视一次,届时被告吉鉴明予以协助;四、原、被告各人经手的债权、债务仍归各自享有和承担,原、被告个人的衣物仍归各自所有;五、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六、其他无争执。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20元,由原告张欣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3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