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5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5141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8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廖燕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透支本金69336元,已过期分期利息101.92元,已过期分期手续费108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58.49元,合计70776.41元(利息等算至2020年6月6日,应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收费标准》继续计算利息、违约金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85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合计1605元,由被告廖燕平负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