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金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1********7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1民初570号 |
案号 |
(2021)苏0321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被告共欠原告王敦文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三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王敦文还款120万元及利息(以12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自2018年10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对其余部分原告自愿放弃。三、诉讼费减半后收取82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50元由三被告承担。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