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5********4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7723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本案以142400元结账,被告保证于2020年1月23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5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42400元。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原告则有权以142400元未履行部分及利息(以142400元未履行部分为本金,按月息2%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双方余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62元,减半收取1631元,保全费1260元,合计289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并加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3-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