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3********44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03民初2812号 |
案号 |
(2021)苏0903执3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章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根亮支付货款15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7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张根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计88元,由被告章兵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