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0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24民初6929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军欠原告池永飞工资款10000元,于2018年2月12日前给付25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付清余款。如被告第一期未按时履行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朱军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付款义务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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