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8444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10月27日,被告彭勇尚欠原告龚新保交通事故赔偿金(包含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伤残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10000元,被告彭勇同意于2020年11月20日前向原告龚新保支付2000元、2020年12月20日前向原告龚新保支付2000元、2021年1月20日前向原告龚新保支付2000元、2021年2月20日前向原告龚新保支付2000元、2021年3月20日前向原告龚新保支付2000元;原告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争议一次性解决;二、如被告彭勇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原告龚新保可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龚新保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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