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华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4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5607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29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2019年10月15日起,婚生女吉宇星随原告徐海云共同生活,并由其负责抚育至独立生活时止;二、被告吉华斌每月给付婚生女吉宇星抚育费1000元。自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1月的抚育费4000元,于2019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自2020年2月起至婚生女吉宇星独立生活时止的抚育费,被告吉华斌于每年的2月底前和8月底前各2给付一次。(上述款项直接汇至原告徐海云的银行账户内,账号:622700127161024056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三、被告吉华斌对婚生女吉宇星依法享有探视权,原告徐海云应予以配合。四、原告徐海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徐海云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