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陆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2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81民初17292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59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丁陆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程建昌借款本金51万元、利息16.8万元及51万元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二、驳回程建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90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9560元(程建昌已预交),由丁陆军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程建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时间
2021-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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