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晖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民初2311号 |
案号 |
(2020)苏0682执3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晖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代偿款206170元及逾期利息(截止到2019年8月19日为480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8二、被告陈云对原告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在50700元及逾期利息(截止到2019年8月19日为118元;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范围内承担共同给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5元,由被告南通晖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840元,被告陈云负担40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8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1-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27344394932 |
登记机关 |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如皋市袁桥镇陆姚村20、26组(本公司自有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