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宁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9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4900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40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邵宁波偿还原告刘尧奎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5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975元,由被告邵宁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