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5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4刑初766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9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庄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3(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1至2021年5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庄建对非法所得予以退赔被害人。即被告人庄建应退赔被害人岳敏497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