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6********04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26民初2727号 |
案号 |
(2020)苏0826执3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海、郁琳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宋立华借款20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2元减半收取2461元,由被告汪海、郁琳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227627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涟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