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仲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4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2民初21259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70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克清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并承担代理费2000元;二、被告仲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第4页共6页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5元(原告已预交383元),由被告秦伟、仲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