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6365号 |
案号 |
(2020)苏1322执70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对沭阳县桃园小区三期9号楼3单元201室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因被申请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将承担失权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