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浩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81********8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8878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6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施浩成确认结欠郭涛借款本金60万元及截至2019年7月22日的利息5万元,合计65万元。二、施浩成赔偿郭涛律师费损失1.5万元。三、以上两项合计66.5万元,施浩成于2019年8月31日前归还4万元,从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每月月底前归还0.5万元,于2020年1月30日前归还10万元,从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每月月底前归还0.5万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归还10万元,从2020年8月至12月,每月月底前归还0.5万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归2还10万元,从2021年2月至2021年6月,每月月底前归还0.5万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10万元,从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每月月底前归还0.5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11万元。以上款项先清偿利息5万元及律师费1.5万元,再清偿本金60万元。若施浩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则需承担未还款本金的10%的违约金,郭涛有权就全部未给付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25元(郭涛已预交),由施浩成负担,于2019年9月30日前直接给付郭涛。五、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