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31********1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9998号
案号
(2020)苏0582执6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乔勇应归还原告宋汉豪借款本金16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宋汉豪负担63元,被告乔勇负担1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2-30
发布时间
2021-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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