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02********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1民初6304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新美、顾建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内归还原告张东风、郭丹平代偿款322265.54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34元,减半收取30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郭新美、顾建华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6134元(该院户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