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02********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6304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新美、顾建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内归还原告张东风、郭丹平代偿款322265.54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34元,减半收取30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郭新美、顾建华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6134元(该院户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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