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康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0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176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3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江苏昌达重工机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通鼎发钢材切割有限公司货款17200元。二、被告朱惠娟、康乐对被告江苏昌达重工机床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元,减半收取115元,由被告江苏昌达重工机床有限公司承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代垫,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