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08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2民初10111号
案号
(2020)苏0722执32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威协助原告李其禄及第三人王兵将涉案苏g0705g别克轿车办理变更登记至被告方威名下;二、被告方威负责处理涉案车辆自2019年10月1日之后所产生的车辆违章罚款及扣分。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4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方威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账户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业银行苍梧支行,账号:10440301040009094,也可到农行东海县支行营业厅交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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