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盛鑫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92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03民初3098号
案号
(2021)浙0103执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余市盛鑫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悦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79241元;二、被告新余市盛鑫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悦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相应的利息损失(自2020年5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三、驳回原告浙江悦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余市盛鑫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负担3854元,原告浙江悦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益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4309265939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余高新区钢铁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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