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静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2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4526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5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静珍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至2020年1月12日的信用卡透支款人民币38495.94元(含利息、4违约金),并支付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的利息、复利、违约金。上述款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帐号:10520101040018662;开户银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1元,由被告马静珍负担。(该款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已预付款项由本院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