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4********1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4民初3655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燕同意归还原告何遂之借款本金1327600元及利息(以本金1327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该款由被告刘燕于2020年9月15日归还本金30万元,于2020年10月15日归还本金50万元,其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于2020年11月15日前付清;如被告刘燕有任意一期未足额付款,原告何遂之有权就全部欠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刘燕已还款项按先息后本计算;二、被告刘燕于2020年11月15日前向原告何遂之支付律师费587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2600元,合计61300元;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纠纷就此了结,再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471元,减半收取82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36元,由被告自愿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3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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