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丰城市丰伟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502民初465号 |
案号 |
(2018)赣0502执1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丰城市丰伟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何伟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285245(暂算至2017年3月16日),并以本金100万元,按年息15%,从2017年3月17日算至借款还清日止。二、被告任亚伟、王涛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36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368元,由被告丰城市丰伟矿业有限公司承担,被告任亚伟、王涛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4-04 |
发布时间 |
2018-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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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亚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81688525103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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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丰城市湖塘乡丰高路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