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2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4484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辉应于2020年10月3日前一次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归还欠款本金79003.53元,利息7625.2元、费用17737.78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合计人民币104366.53元,同时承担以本金79003.53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2二、案件受理费119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彭辉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签收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3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