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2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4484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辉应于2020年10月3日前一次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归还欠款本金79003.53元,利息7625.2元、费用17737.78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合计人民币104366.53元,同时承担以本金79003.53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2二、案件受理费119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彭辉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签收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3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