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1********4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02民初6297号 |
案号 |
(2019)苏0602执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正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归还贷款本金2000万元、期内利息1300304.17元,共计21300304.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时间 |
2019-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602执90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69289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