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3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2837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邱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邱枚子、黄冬英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支付相应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除已判决的利息除外)。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邱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