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3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2837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邱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邱枚子、黄冬英借款本金500000元及支付相应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除已判决的利息除外)。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邱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