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3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502民初1077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恢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军华返还借款293 100元;二、被告邱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军华支付从2017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到借款293 100元还清之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罗军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 800元,由被告邱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