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3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1077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恢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军华返还借款293 100元;二、被告邱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军华支付从2017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算到借款293 100元还清之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罗军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 800元,由被告邱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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