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5********02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泰民初字第0953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伟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原告毛秀云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