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3********1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3民初3763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叶仁杰与被告江雨于2020年3月2日签署的《货物买卖合同书》;二、被告江雨向原告叶仁杰返还货款19520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江雨于2020年10月起在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元直至付清之日为止;三、如被告江雨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叶仁杰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4204元,减半收取2102元,由被告江雨2承担(此款由被告江雨直接给付原告叶仁杰)。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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