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4********4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4民初1285号 |
案号 |
(2020)苏0684执3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春树借款203000元并支付原告陈春树利息(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借款20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4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陈春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22元,由原告陈春树负担1292元,由被告秦帅负担4030元,由被告秦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陈春树已经预交且应退的诉讼费用403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322元(该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