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4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都商初字第00414号
案号
(2015)都执字第00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盐城市耿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何正龙借款145万元,于2014年11月底前归还10万元、2015年1月底前归还20万元,2015年12月底前归还20万元、2016年1月底前归还20万元、2016年5月底前归还20万元、余款15万元在2016年9月底前付清。二、如被告盐城市耿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一期未能按约履行,原告何正龙有权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盐城市耿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担未归还部分从2014年6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三、被告盐城市耿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江苏辉达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盐城市耿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原告何正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4150元,由被告盐城市耿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盐城市耿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4-12-31
发布时间
2017-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薛兴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4758462815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高邮市屏淮北路纺织服装城G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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