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云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08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2民初6949号
案号
(2020)苏1322执7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沭阳玉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沭阳县扎下镇伟桦建材经营部(经营者:柳伟)支付货款415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1577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李云雷对被告沭阳玉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上第4页/共6页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9元,减半收取420元,由被告沭阳玉所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李云雷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13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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