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3********4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7919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10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廖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透支款本金265112.98元,利息64344.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871.97元,共计333329.65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3150元(减半收取),保全费2220元,共计5370元,由被告廖丹负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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