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习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3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5828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10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习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借款本金9,999.17元,利息2,336.5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21.26元,合计12,956.94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暂算至2019年6月30日),及从2019年7月1日起至拖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还款违约金等。案件受理费6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习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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