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4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刑初546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洪燕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6二、被告人洪菊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7日起至2020年12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耿宗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张惠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2020年11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洪菊良尚未退出的赃款2380元继续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