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4890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1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借款本金14516.13元,利息3067.6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844.85元,合计19428.6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暂算至2019年1月31日),及从2019年2月1日起至拖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还款违约金等。案件受理费286元,由被告张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